? 起初,中國的檢徽(檢察院徽)曾經設計為兩把穿插的利劍,或許是由于容易讓人聯想到血腥與殘暴,后來就不再運用該標志了。檢察官在執行公務時只好佩戴國徽,理由是檢察官是代表國度來依法行使檢察職權的,這樣做顯然沒能表現出檢察官的法律職業特征。
從歷史發展來看,大陸法系所創設的檢察官制,當初既未采取政府代言人的普通行政官形式,也未采用完全獨立自主的雙法官形式,因此,自始具有居間的雙重性質;從創設的目的來看,檢察官向來居于法官與警察、行政權與司法權兩者之間的中介樞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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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徽的象征意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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